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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》正式实施

由监察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《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》今日起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针对参与、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、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,明确给予开除处分。

《办法》共三章20条,对适用范围、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等作了明确规定,设定了11个类别共27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。
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,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,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。海关有违法违纪行为,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。

《办法》特别针对参与、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、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,明确给予开除处分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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